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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不要报道此事就好了》的评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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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没事瞎写</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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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ddkk3000</title>
		<link>http://photozero.net/cannot_report_it/#comment-3474</link>
		<dc:creator>ddkk3000</dc:creator>
		<pubDate>Sun, 03 Aug 2008 03:55:2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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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转一篇文章在下面，你也可以直接查查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呵呵。

韩国SBS电视台为了自己曝光开幕式向北京奥组委道歉了。其实，虽然SBS声称自己独家拍摄到画面，拥有开幕式彩排画面的媒体肯定不止SBS一家，因为对于注册媒体来说，如果有心要拍到场内的彩排画面一点点都不难，首先，转播商是有利用调试设备的机会进行拍摄的，其次，如果住在鸟巢旁边的媒体村，是可以把镜头吊出去进行拍摄的，第三，彩排的时候，安保还是有漏洞可钻，有媒体就成功带着摄影机进入场内，因为门口太多，守门的志愿者，有的搞不清初，这些带着黄色注册媒体牌子的媒体是否可以进场。第四，七万多名观众，虽然说不可以拍摄，但是如果有人偷拍，也未必能够当场被发现。

问题在于，谁敢用这些画面？我就知道，有媒体拍到了，但是不敢用，因为根据协议，如果曝光了不被允许采访报道的内容，作为转播商，是面临被取消转播资格的惩罚的，如果是非转播商，但是使用了画面，也是可以被国际奥委会罚款的。不过，研究了半天国际奥委会的转播资料，不知道彩排到底算不算被禁止播放的内容，或许正如国际奥委会新闻委员会主任高帕斯所说：开幕式彩排尽管允许转播商携带器材进行测试，但奥运会的惯例和转播商之间的默契从来都是不得提前泄露开幕式的内容，SBS的行为在奥运历史上是第一次出现，他们不但破坏了默契，也“夺走”了人们期待惊喜的乐趣。

不过默契这个东西算是灰色地带了，因为对于在场的观众来说，因为签署了法律文件，需要保持沉默，也不可以发放影像资料，算是有法可依，但是对于媒体来说，如果只是默契，那就是有空子可钻的，是否遵守，那就是媒体的一种自律了。没有播出手里面的画面的媒体，自律性很强，因为要抗拒提前播出的诱惑，也需要勇气。SBS的画面在网上一出来，不少网站马上转载，就算是我自己，在做节目的时候，曾经也动过念头，因为可以美其名曰当成一则新闻进行报道，顺手引用一下里面的画面，用正义凛然的样子，但是这样做，会有侵权的嫌疑，所以只是闪了一下，绝对没有再做这样的打算。

SBS这样做，证明作决定的编辑是一个追求新闻收视率，但是却没有考虑新闻伦理道德，或者是根本没有版权概念的人，当然，也可能是知道播出的风险，但是因为是灰色地带，所以宁愿去踩一踩的人。韩国是联合转播，SBS是其中之一。另外一间电视台KBS认为，一定要惩罚SBS，虽然有的人觉得，这是竞争对手落井下石，我倒是觉得，这是应该的，道歉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对那些尊重版权和规则，尊重默契的媒体很不公平。而且没有惩罚，就不能够起到警示的作用，而且可能会成为一个坏的开头，因为犯错的成本太低，会有其他的媒体看到一个坏的榜样。

不知道是否会有后续的结果，不过网络，确实为版权带来很多新的问题。比如 YOUTUBE把SBS的节目取下，理由是因为第三方提出版权持有，不知道这个第三方，是奥组委，还是SBS自己。现在很多人都会把电视台的节目上传到视频网站，完全忘记了，这些节目的版权是在电视台的手中，当然，电视台自己上传，和视频网站合作，另当别论。

如果上传到网站之后，其他的电视台拿来使用，即时处于公众知情权的理由进行新闻报道，是否又是属于侵权？这些，都是新媒体出现之后，出现的新问题。

国家版权局之前宣布,不允许个人用DV拍摄比赛赛事上传，我的理解是，照片是可以的，手机不是DV，那末手机拍摄的视频是否可以呢？国际奥委会在今年2月 15日出台了奥运期间博客指导方针。规定：在8月8日至24日北京奥运会进行期间，博客禁止发布任何奥运会视频或音频材料，以及任何关于第三方的敏感信息。运动员或奥运会官员在写博客时，只能发布在批准领域拍摄的静态照片，或是在不包含任何体育项目的区域所拍摄的照片。看来，照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

奥运会对于版权问题如此关注，这关系到转播商付出的巨额的金钱，如果管得不严，转播商等于在赔钱，而未来奥运会的转播权也就买不出好价钱。

规则是定的很仔细了，关键在于如何执行。传统媒体，是否出现盗用，侵权，还算容易监管，因为通常某一个地区的转播商，都会花不少的人力来监看同地区的非转播媒体，出现问题，就会向国际奥委会投诉。但是网络的管理，相对四年前来说，新问题肯定不少。如何管，是否会出现类似SBS的博客等等，走着看了。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cac5f9f54a9e224c</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转一篇文章在下面，你也可以直接查查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呵呵。</p>
<p>韩国SBS电视台为了自己曝光开幕式向北京奥组委道歉了。其实，虽然SBS声称自己独家拍摄到画面，拥有开幕式彩排画面的媒体肯定不止SBS一家，因为对于注册媒体来说，如果有心要拍到场内的彩排画面一点点都不难，首先，转播商是有利用调试设备的机会进行拍摄的，其次，如果住在鸟巢旁边的媒体村，是可以把镜头吊出去进行拍摄的，第三，彩排的时候，安保还是有漏洞可钻，有媒体就成功带着摄影机进入场内，因为门口太多，守门的志愿者，有的搞不清初，这些带着黄色注册媒体牌子的媒体是否可以进场。第四，七万多名观众，虽然说不可以拍摄，但是如果有人偷拍，也未必能够当场被发现。</p>
<p>问题在于，谁敢用这些画面？我就知道，有媒体拍到了，但是不敢用，因为根据协议，如果曝光了不被允许采访报道的内容，作为转播商，是面临被取消转播资格的惩罚的，如果是非转播商，但是使用了画面，也是可以被国际奥委会罚款的。不过，研究了半天国际奥委会的转播资料，不知道彩排到底算不算被禁止播放的内容，或许正如国际奥委会新闻委员会主任高帕斯所说：开幕式彩排尽管允许转播商携带器材进行测试，但奥运会的惯例和转播商之间的默契从来都是不得提前泄露开幕式的内容，SBS的行为在奥运历史上是第一次出现，他们不但破坏了默契，也“夺走”了人们期待惊喜的乐趣。</p>
<p>不过默契这个东西算是灰色地带了，因为对于在场的观众来说，因为签署了法律文件，需要保持沉默，也不可以发放影像资料，算是有法可依，但是对于媒体来说，如果只是默契，那就是有空子可钻的，是否遵守，那就是媒体的一种自律了。没有播出手里面的画面的媒体，自律性很强，因为要抗拒提前播出的诱惑，也需要勇气。SBS的画面在网上一出来，不少网站马上转载，就算是我自己，在做节目的时候，曾经也动过念头，因为可以美其名曰当成一则新闻进行报道，顺手引用一下里面的画面，用正义凛然的样子，但是这样做，会有侵权的嫌疑，所以只是闪了一下，绝对没有再做这样的打算。</p>
<p>SBS这样做，证明作决定的编辑是一个追求新闻收视率，但是却没有考虑新闻伦理道德，或者是根本没有版权概念的人，当然，也可能是知道播出的风险，但是因为是灰色地带，所以宁愿去踩一踩的人。韩国是联合转播，SBS是其中之一。另外一间电视台KBS认为，一定要惩罚SBS，虽然有的人觉得，这是竞争对手落井下石，我倒是觉得，这是应该的，道歉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对那些尊重版权和规则，尊重默契的媒体很不公平。而且没有惩罚，就不能够起到警示的作用，而且可能会成为一个坏的开头，因为犯错的成本太低，会有其他的媒体看到一个坏的榜样。</p>
<p>不知道是否会有后续的结果，不过网络，确实为版权带来很多新的问题。比如 YOUTUBE把SBS的节目取下，理由是因为第三方提出版权持有，不知道这个第三方，是奥组委，还是SBS自己。现在很多人都会把电视台的节目上传到视频网站，完全忘记了，这些节目的版权是在电视台的手中，当然，电视台自己上传，和视频网站合作，另当别论。</p>
<p>如果上传到网站之后，其他的电视台拿来使用，即时处于公众知情权的理由进行新闻报道，是否又是属于侵权？这些，都是新媒体出现之后，出现的新问题。</p>
<p>国家版权局之前宣布,不允许个人用DV拍摄比赛赛事上传，我的理解是，照片是可以的，手机不是DV，那末手机拍摄的视频是否可以呢？国际奥委会在今年2月 15日出台了奥运期间博客指导方针。规定：在8月8日至24日北京奥运会进行期间，博客禁止发布任何奥运会视频或音频材料，以及任何关于第三方的敏感信息。运动员或奥运会官员在写博客时，只能发布在批准领域拍摄的静态照片，或是在不包含任何体育项目的区域所拍摄的照片。看来，照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吧。</p>
<p>奥运会对于版权问题如此关注，这关系到转播商付出的巨额的金钱，如果管得不严，转播商等于在赔钱，而未来奥运会的转播权也就买不出好价钱。</p>
<p>规则是定的很仔细了，关键在于如何执行。传统媒体，是否出现盗用，侵权，还算容易监管，因为通常某一个地区的转播商，都会花不少的人力来监看同地区的非转播媒体，出现问题，就会向国际奥委会投诉。但是网络的管理，相对四年前来说，新问题肯定不少。如何管，是否会出现类似SBS的博客等等，走着看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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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neekey</title>
		<link>http://photozero.net/cannot_report_it/#comment-3472</link>
		<dc:creator>neekey</dc:creator>
		<pubDate>Sun, 03 Aug 2008 03:53:09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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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Google的收录一向是比较快的。其它的就再等等看，建议还是用LAMP直接支持URL_REWRITE的好</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Google的收录一向是比较快的。其它的就再等等看，建议还是用LAMP直接支持URL_REWRITE的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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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neekey</title>
		<link>http://photozero.net/cannot_report_it/#comment-3471</link>
		<dc:creator>neekey</dc:creator>
		<pubDate>Sun, 03 Aug 2008 03:52:1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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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违反法律我不敢苟同。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不能拍摄某个运动会吧？
至于奥委会有规定，那是肯定的，但奥委会本身就应该对自己的安保工作负责的，出了这样的问题，奥组委首先应该怪自己而不是推脱责任</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违反法律我不敢苟同。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不能拍摄某个运动会吧？<br />
至于奥委会有规定，那是肯定的，但奥委会本身就应该对自己的安保工作负责的，出了这样的问题，奥组委首先应该怪自己而不是推脱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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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ddkk3000</title>
		<link>http://photozero.net/cannot_report_it/#comment-3469</link>
		<dc:creator>ddkk3000</dc:creator>
		<pubDate>Sun, 03 Aug 2008 03:46:47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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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quot;咱中国人不是最爱自称以慈悲为怀吗？&quot;——偷拍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规。应该是要被国际奥委会罚款的，韩国这样的做法很SBS。呵呵。</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8220;咱中国人不是最爱自称以慈悲为怀吗？&#8221;——偷拍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规。应该是要被国际奥委会罚款的，韩国这样的做法很SBS。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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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hris.Ro</title>
		<link>http://photozero.net/cannot_report_it/#comment-3467</link>
		<dc:creator>Chris.Ro</dc:creator>
		<pubDate>Sat, 02 Aug 2008 11:57:1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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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SBS = 傻不傻?

另外感谢博主为我提供的资料.
现在GOOGLE收录我全部.
其他的没有收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BS = 傻不傻?</p>
<p>另外感谢博主为我提供的资料.<br />
现在GOOGLE收录我全部.<br />
其他的没有收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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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neekey</title>
		<link>http://photozero.net/cannot_report_it/#comment-3464</link>
		<dc:creator>neekey</dc:creator>
		<pubDate>Sat, 02 Aug 2008 09:10:2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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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也好也好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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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Yacca</title>
		<link>http://photozero.net/cannot_report_it/#comment-3463</link>
		<dc:creator>Yacca</dc:creator>
		<pubDate>Sat, 02 Aug 2008 06:23:1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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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能做的也就是把youtube禁了  然后找韩国人打官司...-.-</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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